有形世界遗产的维护和修复需要金钱,既说世界遗产是世人共有的, 是否就应由全世界人共同分配?理论上如此,但实际上这是无法执行的。于是,遗产地便每每把遗产开发成旅游点,以解决财务上的问题。
随着世人(以高收入国家为主)对自然和文化遗产保育意识的提高,以及对以观光、购物为生的传统旅游模式的厌倦,很多已发展国家兴起了以世界遗产探索为主题的另类旅游模式。
与世界遗产相关的旅游大致可分为三种:生态、文化和遗产旅游。
在理念上,自然遗产旅游近似于生态游(自然风光、原住民生态等); 而文化遗产旅游又和一般深度文化游(文化村落、文化古迹等)十分 相近。但除非整个行程都以各个世界遗产串连起来,否则严格来说它们都不属于遗产旅游。
随着景点开放,原来的生态、文化当然会受到影响,我国不少世界遗产便面临着此问题,部份如黄山甚至收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除名警告。故此,遗产地在开发旅游的同时,必须尊重当地人的传统、文化、意愿,同时,避免过度使用或令人流超载,以致破坏当地氛围,甚至对遗产造成永久损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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