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 二次大戰後,世界上許多具有重要歷史文化意義或自然價值的人類遺產,都遭受到令人痛心的破壞。不但是戰爭,現代化建設也加速了人類遺產的滅亡。由於這些遺 產都是不可再生的,它們的消失也代表著全人類永遠的損失。當人們驚覺到這些“瑰寶”正陷於被破壞及消失的危機時,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便透過《世界遺產公 約》,呼籲各國關注其本國具意義和有價值的文化及自然遺產,以確保這些財富能保存下來。換言之,保育和保存的工作不再是由遺產國獨力承擔,而是人類共同的 責任。
世界遺產成立的目的在於呼籲人類珍惜、保護、拯救和重視這些地球上獨特的景觀及文化。列入世界遺產不單是一項榮譽、 能為當地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,更代表著各國對遺產保護所作出的鄭重承諾。世界遺產的意義在於表達了四海一家,亦即地球村的概念。唯有發動全球合作,結合國 際力量來保存這些脆弱的古文物與自然景觀,才可以為後世子孫保留我們最珍貴的財富。
註:《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》簡稱《世界遺產公約》